故障指示器的初始檢測和測試條件
2023-03-13
故障指示器的初始檢測和測試條件
故障指示器的檢測應根據相關標準對試樣的外觀檢查和電氣機械性能檢測的要求進行。電磁鎖在正常狀態下(無報警信號),可按偏住前面板的按鈕并保持1秒,面板上的短路、接地報警指示燈閃爍,故障遠傳繼電器吸合,說明工作狀態正常,在變成慢閃后(2秒后)再按此鈕可恢復成常態。短路故障指示器通過使用本產品,可以標出發生故障的部分。維修人員可以根據此指示器的報警信號迅速找到發生故障的區段,分斷開故障區段,從而及時恢復無故障區段的供電,可節約大量的工作時間,減少停電時間和停電范圍。線路故障指示器廠家報警信息遠傳:指示器主機可根據不同報警指示信號驅動相應繼電器動作,用以進行信號 的遠程傳輸。試樣應在未包裝、無動力、隨時可用或標準中規定的其他狀態下進行試驗。在條件試驗開始時,試樣的溫度應為實驗室溫度。低溫和高溫下的測試時間取決于測試樣品的熱容。試驗時間為3、2、1h、30min、10min,由相關標準規定,或相關標準未規定試驗時間時。(注:10min的測試時間適用于小測試樣本。此外,為了滿足故障指標標準的要求,還應考慮試樣的熱時間常數和現有試驗箱的技術性能。)
在低溫室中的溫度試驗應在一個標準設置中進行一段指定的時間。樣品應從低溫室中取出并轉移到高溫室中。過渡時間應包括從一個實驗室取出并放入另一個實驗室的時間,以及在實驗室環境溫度下暫停的時間。
如果在規定的時間(例如,過夜或周末休息)后不能立即開始下一次從低溫到高溫或從高溫到低溫的轉變,可將試樣保存在低溫箱或高溫箱中。在最后一個循環結束時,應根據標準恢復試樣。
恢復程序:
1、條件進行試驗研究結束后,試驗樣品在試驗的標準大氣環境條件下可以恢復,時間要足以達到一定溫度穩定。
2. 標準可規定已知類型的試樣的特定恢復時間。
